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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 - 銀行開戶 - 銀行開戶的須知

銀行開戶的須知

      香港公司辦理完畢後,接下來的工作就是開立銀行帳戶,香港政府並沒有要求企業必須開立銀行帳戶,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立銀行帳戶。瑞豐會計師和律師協助客戶開設銀行帳號。


本地帳戶和離岸帳戶:對企業而言,本地帳戶指的是香港企業在香港本地銀行開立的帳戶;離岸帳戶指的 是香港企業在香港地區以外的銀行開立的帳戶,比如,香港企業在深圳、上海、馬來西亞、美國開立的帳戶,就叫離岸帳戶。


客戶在香港本埠銀行或離岸銀行開立公司戶口,通常有幾種情形,現簡介如下:

•在香港銀行開立帳戶:香港銀行一般要求公司所有董事親自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,戶口簽署人或公司董事如果是中國內地人士,必須持有中國護照或來往港澳通行證方可辦理開戶。應帶備公司檔及相關資料。

•董事不去香港開立銀行帳戶的方法:由於有些董事不方便直接到香港銀行開戶,他們可以在香港銀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分行簽署開戶檔(俗稱簽名見證),等到分銀行把檔送到香港總行後,我們再到總行代為辦理開戶手續。由於此類開戶較為複雜,開戶前可向我們查詢。

•在中國境內外資銀行開立帳戶:如果您沒有護照,您可以到香港銀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分行開立離岸戶口。戶口簽署人及非戶口簽署人只要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即可辦理。開戶人應帶備相關的證件資料。

•開立銀行帳戶所需資料: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(身份證明或護照)正本/商業登記正本/註冊證書正本/公司章程正本/公司章程/會議記錄正本/會計師簽署的開戶檔/存入新戶頭的現金/銀行會開出的資信證明正本(資信證明應含有:開戶人姓名、護照或身份證號、開戶日期、存款額、和"銀行來往記錄良好"字樣)。

•銀行開戶服務內容:推薦開戶銀行、安排向開戶銀行發出簽名見證指示函、準備會計師或律師簽署的開戶證明、準備銀行開戶申請書、到銀行協助客戶辦理公司開戶。

•香港銀行開戶之不同銀行具體要求

不同銀行對客戶開立香港銀行公司戶口之具體要求並不相同,總括來說,一般主要有以下幾項要求:

1. 公司董事需持護照(非身份證);
2. 公司董事需親身前來香港銀行見證護照及簽字式樣;
3. 董事提供本身個人銀行介紹信(任何銀行皆可),內容注明開戶年期及閣下為優良客戶或並無不良記錄;
4. 提供本身業務上的證明,例如公司合約、發票等證明;
5. 由律師或會計師發函予開戶銀行;
6. 提供股東、董事地址證明(水電地址證明單或手機電話位址證明單)

•海外離岸公司在香港銀行開戶注意事項:

由於註冊成立BVI公司或其他海外離岸公司後,其股東的檔案資料無法查詢,因此國際官方機構約定,相關銀行對BVI公司或其他海外離岸公司的開戶要求有所收緊調整,在開立銀行帳戶時要求提供出具相關資料檔、其要求如下:

1)、股東需向銀行提供個人地址證明(水、電、電話費、銀行月結單等)及本身公司地址證明。但由於該等BVI公司是新公司,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證明,故銀行要求提供股東擁有之其他公司地址證明,如閣下內地擁有之公司股東之證據(例如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等檔)。

2)、開戶銀行要求閣下出具:客戶于為其公司申請開設銀行帳戶時,如屬新公司(即註冊一年以內之公司),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客戶出示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(董事在職證明,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);如屬舊公司,則銀行一般會要求客戶同時出示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(存續證明,亦稱為信譽良好證明)。另外,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一份經由會計師或律師簽證的註冊檔核證副本。我司可以為客戶出具,但需收取相應費用。